離婚協議中涉及不動產繼承的公證探究
發(fā)布時間:2025-02-15 15:22
夫妻離婚時,對共有的不動產進行了分割,男女雙方商議不動產歸男方個人所有,但男方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后男方因病死亡。男方繼承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機構該如何確定男方遺產標的才能符合物權法和婚姻法的規(guī)定?本文就如何解決物權法和婚姻法沖突,減少當事人實現繼承權的成本,提出探討意見。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案情介紹
二、案情分析
三、辦證啟示
本文編號:403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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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
二、案情分析
三、辦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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