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言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7-28 15:39
【摘要】: 言論自由作為憲法位階上的權(quán)利,它是先于立法者的,然而,如果言論損害了人類共同體的根本利益或價值目標,或者逾越了憲法所能承受的底線,將會引起法律上的責任,成為有責言論。對于有責言論,我們可以從“傷害原則”與“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原則來予以界定,且從公益領(lǐng)域和私益領(lǐng)域兩個方面來確定它的范圍。有責言論對公益的損害包括兩個層次:首先是對人類整體利益的傷害,其次是對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損害。有責言論對私益的侵害包括未經(jīng)他人同意披露他人隱私,侵犯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或者以侮辱、誹謗、誣蔑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利益等。有責言論意味著法律允許對言論表達加以限制與干預,以及如何在具體的情況下,確定限制和干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這種限制應受到嚴謹?shù)膶徱暫鸵?guī)范,并滿足三項條件:依法限制;目的與手段相稱,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民主法治社會之所必需。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1
本文編號:2773087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1
【引證文獻】
相關(guān)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陳永勝;ICP社會責任與網(wǎng)民消費理智的相關(guān)關(guān)系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11年
相關(guān)碩士學位論文 前2條
1 劉常興;網(wǎng)絡“裸聊”行為的法律分析[D];吉林大學;2011年
2 朱玉芳;我國言論自由權(quán)的憲法保障制度研究[D];電子科技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27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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