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產(chǎn)性利益的刑法保護
【作者單位】: 中山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4.3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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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報記者 王光平;商業(yè)賄賂范圍擴大至財產(chǎn)性利益[N];中國證券報;2008年
9 陳定民 嚴慧;建議將賄賂的內容由“財物”修改為“不正當好處”[N];人民法院報;2006年
10 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 繆軍;財產(chǎn)性利益也應成為敲詐勒索的犯罪對象[N];檢察日報;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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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好歡;財產(chǎn)性利益的刑法保護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13年
2 王s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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