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完善路徑
【學位單位】:廣西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3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概述
1.1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基本理論
1.1.1 概念及背景
1.1.2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必要性
1.2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運行程序
1.2.1 適用條件
1.2.2 適用范圍
1.2.3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相關案例引出
第二章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2.1 以38件《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適用案件為樣本的問題分析
2.1.1 問題一:適用范圍不能滿足當事人需求
2.1.2 問題二:當事人適用制度積極性不高
2.1.3 問題三:法院未能對制度進行釋明和引導
2.2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實踐中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2.2.1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適用范圍限定過小
2.2.2 當事人未能及時識別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
2.2.3 法院適用制度態(tài)度消極和配套設施的完善進度未跟上現(xiàn)有制度
第三章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經驗借鑒及完善路徑
3.1 國外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模式分析
3.1.1 大陸法系模式
3.1.2 英美法系模式
3.2 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完善路徑
3.2.1 完善行政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3.2.2 建立健全對當事人審前引導、制度釋明機制
3.2.3 鼓勵法院建立混合式審判制度,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的統(tǒng)一審判規(guī)則
3.2.4 建立網絡信息共享智能平臺,加強法院內部各法庭之間案件交流
3.2.5 建立法院內部考核和獎勵機制,完善一并審理案件的權重評分標準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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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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