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強化
發(fā)布時間:2025-02-08 19:09
刑法典分則體系的章節(jié)結(jié)構(gòu)雜亂直接喻示著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不足,故有必要對之予以類型化強化。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強化,只能選取"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即采用"前置法益主導性"思維。它能夠直接發(fā)揮罪條和罪名的整合作用、罪條和罪名的"體系歸屬"作用和刑法典分則的"章節(jié)建制"作用。在對現(xiàn)行刑法典分則章節(jié)結(jié)構(gòu)予以類型化檢視之后,我國刑法典分則可待形成新的章節(jié)結(jié)構(gòu)以增強其體系性。類型化強化將賦予刑法典分則體系以"外觀之美"即"形式之美"和"內(nèi)在之美"即"價值之美",而"外觀之美"和"內(nèi)在之美"又將增強刑法分則的行為規(guī)范之效,從而增進刑法公眾認同。刑法典分則的體系性問題是刑法立法科學化的題中之義,而"類型化方法"應視為一種極其重要的"刑法方法論"。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強化有著"刑法真善美"的科學高度、價值高度和審美高度。
【文章頁數(shù)】:16 頁
【文章目錄】:
一、刑法典分則體系性類型化強化的標準選擇
(一)“前置法益主導標準”的初步引出
(二)“前置法益主導標準”的進一步論證
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類型化強化的標準運用
(一)“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罪條和罪名的整合作用
(二)“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罪條和罪名的體系歸屬作用
(三)“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刑法典分則的“章節(jié)建制”作用
三、現(xiàn)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與重構(gòu)
(一)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1. 刑法典分則第二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2. 刑法典分則第三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3. 刑法典分則第四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4. 刑法典分則第六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5. 刑法典分則第七章和第十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二)現(xiàn)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重構(gòu)
本文編號:4031843
【文章頁數(shù)】:16 頁
【文章目錄】:
一、刑法典分則體系性類型化強化的標準選擇
(一)“前置法益主導標準”的初步引出
(二)“前置法益主導標準”的進一步論證
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類型化強化的標準運用
(一)“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罪條和罪名的整合作用
(二)“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罪條和罪名的體系歸屬作用
(三)“前置法益主導標準”對刑法典分則的“章節(jié)建制”作用
三、現(xiàn)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與重構(gòu)
(一)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1. 刑法典分則第二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2. 刑法典分則第三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3. 刑法典分則第四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4. 刑法典分則第六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5. 刑法典分則第七章和第十章體系性的類型化檢視。
(二)現(xiàn)行刑法典分則體系性的類型化重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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