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刑法完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為切入點
發(fā)布時間:2025-06-19 03:44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fā)以來,疫情防控工作中頻頻發(fā)生信息泄露的不和諧事件,使得個人信息的保護被提上了風口浪尖。然而我國刑法現(xiàn)有的規(guī)范體系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思路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合理界定個人信息的范圍,將公民個人信息自主使用納入刑法保護,完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類型,增設"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思路,應當從隱私權保護模式轉(zhuǎn)向以個人信息權為基礎的保護模式。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與反思
(一)刑法保護規(guī)范體系及反思
1.“個人信息”過于單薄
2.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欠缺
(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模式及反思
二、疫情防控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中仍需解決的問題
(一)厘清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沖突
1. 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沖突的價值取舍
2. 公民個人信息讓步于公共衛(wèi)生利益的邊界
(二)罪數(shù)形態(tài)的認定
三、疫情防控下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完善思路
(一)建議明確個人信息的范圍
(二)建議將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
1. 非法利用個人信息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 現(xiàn)行刑法無法涵蓋非法利用個人信息行為
(三)建議盡快完備前置法
四、小結
本文編號:4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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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與反思
(一)刑法保護規(guī)范體系及反思
1.“個人信息”過于單薄
2.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欠缺
(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模式及反思
二、疫情防控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中仍需解決的問題
(一)厘清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沖突
1. 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沖突的價值取舍
2. 公民個人信息讓步于公共衛(wèi)生利益的邊界
(二)罪數(shù)形態(tài)的認定
三、疫情防控下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完善思路
(一)建議明確個人信息的范圍
(二)建議將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
1. 非法利用個人信息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 現(xiàn)行刑法無法涵蓋非法利用個人信息行為
(三)建議盡快完備前置法
四、小結
本文編號:4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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