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行為的時間限制及制度構建
發(fā)布時間:2025-01-14 01:21
以"有錯必糾"為價值取向的職權撤銷應有其權力邊界。將時間要素作為限制職權撤銷的法定界限,是維護法安定性的必然要求,實現(xiàn)正義價值的現(xiàn)實考量,契合行政效能的合理選擇,規(guī)整行政法上時間效力規(guī)則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實有必要厘清職權撤銷的時間邊界。"控權保民"的行政法治追求、法明確性原則的指引、除斥期間的制度特征,以及職權撤銷之外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位,為職權撤銷時限制度的構建提供了支撐。無論授益與負擔,所有違法行政行為的職權撤銷均應納入時限制度的適用范圍,且不因違法情形而有所差別。與此同時,根據(jù)職權撤銷時限之本質,宜將其設定為"處理期限",在綜合考量法的純潔性與安定性需要的前提下,借鑒民法上撤銷權時限和訴訟法上時間效力規(guī)則等做法,以起算時點的確定方式為標準,將撤銷時限劃分為主觀期限與客觀期限,進而依循比例原則,梯度適用。若職權撤銷時間限制的適用將導致極端的不正義或者因案情相當特殊而無必要時,亦有不予適用的可能,近來發(fā)生的"被結婚"、"被頂替上大學"等侵犯婚姻自由和教育公平的案件即為實例。
【文章頁數(shù)】:1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陷入兩難的職權撤銷
(一)法的純潔性與安定性的抵牾
(二)被忽略了的時間要素
二、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證成
(一)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維護法安定性的必然要求
(二)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實現(xiàn)正義價值的現(xiàn)實考量
(三)契合行政效能的合理選擇
(四)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規(guī)整時間效力規(guī)則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三、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構建基礎
(一)堅持權力控制的法治底線
(二)導入法明確性原則的指引
(三)當屬除斥期間的理由闡釋
四、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制度內(nèi)容
(一)適用范圍上針對所有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適用對象上不區(qū)分行政行為違法情形的理由
(三)適用要素上厘定時限的起算時點
1.主體理論下的“行政機關”
2.職權撤銷期限是“處理期限”而非“決定期限”
3.主觀期限與客觀期限的梯度組合
五、余論:“依法糾錯”與多元化的糾錯方式
本文編號:4026192
【文章頁數(shù)】:1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陷入兩難的職權撤銷
(一)法的純潔性與安定性的抵牾
(二)被忽略了的時間要素
二、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證成
(一)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維護法安定性的必然要求
(二)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實現(xiàn)正義價值的現(xiàn)實考量
(三)契合行政效能的合理選擇
(四)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是規(guī)整時間效力規(guī)則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三、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構建基礎
(一)堅持權力控制的法治底線
(二)導入法明確性原則的指引
(三)當屬除斥期間的理由闡釋
四、以時間要素限制職權撤銷的制度內(nèi)容
(一)適用范圍上針對所有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適用對象上不區(qū)分行政行為違法情形的理由
(三)適用要素上厘定時限的起算時點
1.主體理論下的“行政機關”
2.職權撤銷期限是“處理期限”而非“決定期限”
3.主觀期限與客觀期限的梯度組合
五、余論:“依法糾錯”與多元化的糾錯方式
本文編號:4026192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4026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