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大數據人工智能時代司法裁判層級的適用——以商事裁判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5-06-29 18:52
在司法裁判中引入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輔助是司法科技革命的趨勢。目前司法裁判中由于法官對法條和對案件的理解不一,造成裁判結果有時不能表達法條原意,而法官考評的指標設計又使法官不能專注于裁判本身。司法裁判的層級是指借助司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高新技術對法官的裁判進行評價而形成的層級劃分。強大的數據庫信息功能使法官能夠便捷有效地掌握法條的立法原意、洞察案件糾紛根源、預測裁判社會導向,以提高裁判水平;同時,對判決文書進行大數據分析和等級評價,有利于法官正確公正地做出裁判,有利于監(jiān)督法官廉潔司法,也防止訴訟參與人的利益成為法官水平的試驗田。裁判層級劃分所考量的要素及其權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導向之一,因此應通過計算機精密測算以求全面準確。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
二、法官考評困境催生科學智能考評制度
(一) 考評指標不純潔
(二) 考評辦法僵化
(三) 考核算法缺乏可解釋性與過程欠缺透明度
三、裁判本身的困境催生裁判輔助手段
(一) 立法原意未能在裁判中體現:以揭開公司面紗為例
(二) 機械裁判將造成新一輪僵局:以異議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份為例
(三)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統(tǒng)一:以減資為例
四、裁判層級概念的引入
五、實現法官裁判層級評估需要的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條件
六、大數據時代司法裁判層級的具體實施
(一) 大數據時代司法裁判層級劃分考查的要素和權重系數
(二) 裁判層級的量化函數和劃分
七、結語
本文編號:4054676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
二、法官考評困境催生科學智能考評制度
(一) 考評指標不純潔
(二) 考評辦法僵化
(三) 考核算法缺乏可解釋性與過程欠缺透明度
三、裁判本身的困境催生裁判輔助手段
(一) 立法原意未能在裁判中體現:以揭開公司面紗為例
(二) 機械裁判將造成新一輪僵局:以異議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份為例
(三)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統(tǒng)一:以減資為例
四、裁判層級概念的引入
五、實現法官裁判層級評估需要的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條件
六、大數據時代司法裁判層級的具體實施
(一) 大數據時代司法裁判層級劃分考查的要素和權重系數
(二) 裁判層級的量化函數和劃分
七、結語
本文編號:4054676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kejilunwen/rengongzhinen/4054676.html
上一篇:人工智能的層次性哲學探析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