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國家賠償?shù)姆蛇m用
發(fā)布時間:2025-06-21 00:03
<正>[案情]2011年8月11日,M國公民杰克在中國G市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同年10月12日,被G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7年有期徒刑。杰克不服,以案件事實(shí)認(rèn)定錯誤為由上訴至N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2日,N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杰克無罪。2012年1月21日,杰克向G市中級人民法院和G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請求,要求共同賠償其被關(guān)押121天造成的損失。經(jīng)M國駐華使館證明,M國沒有制定國家賠償方面的法律。本案的爭議焦點(diǎn)在于能否給予杰克國家賠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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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4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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