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能夠成為規(guī)范性概念嗎
發(fā)布時間:2025-02-09 16:33
<正>地方法制要想提供對于法治的獨特理解,前提在于"地方法制"能夠成為一個規(guī)范性概念。但"地方法制"的實體論定義解釋力不足(獨特性不明顯),且必然要以"法治"的概念為前提;而作為方法論之"地方法制"的諸多要素最終都來自于特定版本的法治觀念。目前,"地方法制"至多只是一種非理想的規(guī)范性概念,"地方"僅具有經驗色彩。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什么是“地方法制”
(一)“地方法制”的含義
(二)一種可能的規(guī)范理論證成?
三、“地方法制”與“法治”的概念關系
(一)法治的概念與觀念
(二)作為實體論的“地方法制”概念能否獨立于“法治”的概念
(三)作為方法論的“地方法制”能否獨立于“法治”的概念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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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什么是“地方法制”
(一)“地方法制”的含義
(二)一種可能的規(guī)范理論證成?
三、“地方法制”與“法治”的概念關系
(一)法治的概念與觀念
(二)作為實體論的“地方法制”概念能否獨立于“法治”的概念
(三)作為方法論的“地方法制”能否獨立于“法治”的概念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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