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或營利之分與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之立法變革
發(fā)布時間:2025-05-10 23:55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婚內個人名義負債夫妻共還原則。后又補充但仍有違現(xiàn)行法。最新司法解釋無視《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將夫妻共同債務由生活之債再擴至所有的共同經營舉債;橐黾彝ゾ帒獙⒎蚱尥鈧譃樯罨驙I利;生活之債數(shù)額有限,且出于道義,應負無限責任;營利之債,放債人要依約分險,不能只賺不賠;個體戶夫妻債務應采登記有限責任;婚債舉證采外觀主義,以防不良貸款公司侵害家庭。全面保障家庭安全和交易安全。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一)現(xiàn)行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與保護家庭相悖
(二)補充性規(guī)定僅剔除了非法債務而未完全堵塞假債漏洞
(三)最新司法解釋仍混淆夫妻營利之債和生活之債
二、《2018年解釋》與現(xiàn)行婚姻法生活債務規(guī)定的沖突
(一)婚姻法僅規(guī)定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才夫妻共還
(二)擴大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范圍須通過立法解釋
(三)借鑒國外經驗補充《2018年解釋》以家事代理權緩解沖突
三、《2018年解釋》與《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的個體戶責任沖突
(一)不可或缺的家庭內外部債務償還銜接機制
(二)共還之債:單憑收益共有還是在用于共同生活之后
(三)技術上難以區(qū)分的債務一概視為共同債務不妥
(四)借鑒國外區(qū)分家庭內外部法律關系確定夫妻債務的經驗
四、遵循險利相隨法則,分清夫妻生活債和營利債
(一)“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需要夫妻財產制兼顧倫理和市場法則
(二)道德風險和財產風險在借款雙方必須險利相隨
(三)舉債的直接目的和間接目的之差異與債務的定性
五、以商事制度和外觀主義平衡家庭營利債各法益
(一)以舉證責任和財產清償順序安排平衡各方利益
(二)以合理設定家事代理權和程序規(guī)范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三)夫妻經營之債的個體戶破產及家庭有限責任
本文編號:4044521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一)現(xiàn)行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與保護家庭相悖
(二)補充性規(guī)定僅剔除了非法債務而未完全堵塞假債漏洞
(三)最新司法解釋仍混淆夫妻營利之債和生活之債
二、《2018年解釋》與現(xiàn)行婚姻法生活債務規(guī)定的沖突
(一)婚姻法僅規(guī)定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才夫妻共還
(二)擴大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范圍須通過立法解釋
(三)借鑒國外經驗補充《2018年解釋》以家事代理權緩解沖突
三、《2018年解釋》與《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的個體戶責任沖突
(一)不可或缺的家庭內外部債務償還銜接機制
(二)共還之債:單憑收益共有還是在用于共同生活之后
(三)技術上難以區(qū)分的債務一概視為共同債務不妥
(四)借鑒國外區(qū)分家庭內外部法律關系確定夫妻債務的經驗
四、遵循險利相隨法則,分清夫妻生活債和營利債
(一)“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需要夫妻財產制兼顧倫理和市場法則
(二)道德風險和財產風險在借款雙方必須險利相隨
(三)舉債的直接目的和間接目的之差異與債務的定性
五、以商事制度和外觀主義平衡家庭營利債各法益
(一)以舉證責任和財產清償順序安排平衡各方利益
(二)以合理設定家事代理權和程序規(guī)范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三)夫妻經營之債的個體戶破產及家庭有限責任
本文編號:40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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