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概念之邏輯重構
發(fā)布時間:2025-03-15 01:38
“精神”一詞,本是哲學的研究范疇,但一旦被移植到法律上,在內(nèi)涵和外延發(fā)生變化,為此,引起了理論界對“精神”及“精神損害”的概念的爭議,由于我國立法上概念的模糊,造成了學術和理論上的誤解和困擾以及司法實踐上的不便。事實上,筆者始終認為,精神乃是作為社會存在的人所特有的本質(zhì)屬性,法律上的精神雖然與哲學上的精神在概念范圍上差異很大,但二者應是同質(zhì)的,即只有具備精神內(nèi)容的人才當然談得上精神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而對于擬制的法人因其人格利益本身就是被人賦予的,不能用一種假設的前提來推論出另一個真實的存在,這在邏輯上是顛倒的,在理論上也是荒唐的。所以厘清這個前提,就為分析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shù)母拍钜约芭c其相關制度的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進一步重新審視我國現(xiàn)存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今后立法上的完善的指出方向。 藉此目的,本文通過對精神損害概念立法制度上的局限以及當前在學術上幾種主要觀點的爭議,結合國外司法經(jīng)驗和我國的司法實際,從法哲基礎和實證分析中重新構建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概念,并由此演繹中引出“精神權利”、“精神侵權”以使概念在表達上優(yōu)化,功能上提升,成為法律上的專門用語來更好地表達...
【文章頁數(shù)】:3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現(xiàn)有立法和理論下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母拍?br> (一) 精神損害賠償?shù)膬?nèi)涵和外延
(二) 我國現(xiàn)有立法下精神損害賠償概念存在的問題
(三) 我國理論界對精神損害賠償概念的爭議
二.我國司法實踐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慕缍皩嵶C分析
(一) 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慕缍?br> (二) 實證分析
三.精神損害賠償概念之重構及演進
(一) 社會基礎
(二) 法哲學基礎
(三) 法制進步和統(tǒng)一的內(nèi)在要求
(四) 精神損害概念重構之邏輯分析
(五) 精神損害賠償概念之演進——精神權利的確認
四.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概念重構的立法完善
(一) 從內(nèi)容上
(二) 從結構體系上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研究生履歷
本文編號:4034949
【文章頁數(shù)】:3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現(xiàn)有立法和理論下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母拍?br> (一) 精神損害賠償?shù)膬?nèi)涵和外延
(二) 我國現(xiàn)有立法下精神損害賠償概念存在的問題
(三) 我國理論界對精神損害賠償概念的爭議
二.我國司法實踐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慕缍皩嵶C分析
(一) 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慕缍?br> (二) 實證分析
三.精神損害賠償概念之重構及演進
(一) 社會基礎
(二) 法哲學基礎
(三) 法制進步和統(tǒng)一的內(nèi)在要求
(四) 精神損害概念重構之邏輯分析
(五) 精神損害賠償概念之演進——精神權利的確認
四.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概念重構的立法完善
(一) 從內(nèi)容上
(二) 從結構體系上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研究生履歷
本文編號:4034949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shekelunwen/ljx/4034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