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5-06-28 03:53
<正>公安部于2014年3月14日印發(fā)了《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實施方案》,提出通過專項訓練"有針對性地提高基層一線民警武器警械使用的法律素養(yǎng)和實戰(zhàn)技能"。為了便于基層民警熟知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據和政策規(guī)定,準確把握使用武器的情形條件,切實增強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素養(yǎng),本文就如何準確理解現行有關警察使用武器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談一點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一、警察使用武器權的法律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警察使用武器權的法律依據
二、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則
(一) 武力升級原則
(二) 依法使用武器的原則
(三) 盡量減少傷亡和損失的原則
(四) 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行為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三、警察使用武器的目的
四、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
(一) 《條例》第9條規(guī)定情形的分類
(二) 在當前社會治安形勢下容易發(fā)生的幾種情形
1. 劫持機動車, 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2. 駕駛機動車, 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 劫持人質,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4. 使用槍支實施犯罪的;
5. 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三) 對“判明有”的理解
1. 誰有權做出判明?
2.“判明有”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五、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本文編號:4054382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警察使用武器權的法律依據
二、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則
(一) 武力升級原則
(二) 依法使用武器的原則
(三) 盡量減少傷亡和損失的原則
(四) 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行為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三、警察使用武器的目的
四、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
(一) 《條例》第9條規(guī)定情形的分類
(二) 在當前社會治安形勢下容易發(fā)生的幾種情形
1. 劫持機動車, 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2. 駕駛機動車, 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 劫持人質,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4. 使用槍支實施犯罪的;
5. 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三) 對“判明有”的理解
1. 誰有權做出判明?
2.“判明有”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五、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本文編號:405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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