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在行政訴訟中的問題及對策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5-06-20 02:06
我國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已經(jīng)從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召開之后修訂的第一本國家基本法律,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改革與建設法治體系等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取得了顯著成就,解決了行政訴訟中的立案難與審理難以及執(zhí)行難等重大難題。然而,新法自實施以來也暴露出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仍然狹窄、行政訴訟獨立行政審判較為困難、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沒有全面顧及相對人的選擇權等主要問題,那么繼續(xù)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獨立行政審判創(chuàng)造條件、賦予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的選擇權等主要建議對策就顯得尤為必要了。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 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的主要成就
(一)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的問題
(二)解決行政訴訟審理難的問題
(三)解決行政訴訟執(zhí)行難的問題
二、 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目前的主要缺陷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仍然狹窄
(二)行政訴訟的獨立行政審判較為困難
(三)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沒有全面顧及相對人的選擇權
三、 完善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的建議對策
(一)繼續(xù)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二)為獨立行政審判創(chuàng)造條件
(三)賦予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的選擇權
本文編號:405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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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的主要成就
(一)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的問題
(二)解決行政訴訟審理難的問題
(三)解決行政訴訟執(zhí)行難的問題
二、 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目前的主要缺陷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仍然狹窄
(二)行政訴訟的獨立行政審判較為困難
(三)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沒有全面顧及相對人的選擇權
三、 完善新修訂《行政訴訟法》的建議對策
(一)繼續(xù)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二)為獨立行政審判創(chuàng)造條件
(三)賦予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訴訟跨區(qū)域管轄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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